近日,内蒙古局党委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一措施整改要求,会议通过了《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等6项新建立的制度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等五项修改完善的制度,积极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制度建设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部分。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不仅需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需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为转变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只有刚性的制度制约,才能让好的作风得到弘扬、让不良作风受到遏制,从而让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内蒙古局党委新建立了《三公经费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细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调研工作规定》、《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等六项制度,修改完善了《关于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地质勘查工作管理办法》、《党组织三课一会制度》等五项制度,基本形成了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制度体系。
通过建章立制,内蒙古局党委逐步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同时,内蒙古局党委正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强化各项制度执行,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把目前形成的制度成果转化为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具体举措,转化为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构建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防线。(宣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