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2015年4月9日至5月9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8月20日,巡视组向集团公司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8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向集团公司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后,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了2次专题学习会议,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整改合力。及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确立了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建立了责任体系。并向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下达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任务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取得实效。在整改工作中,集团公司党委召开了4次党委(扩大)会议和3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听取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二、针对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在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在4月28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上,集团公司与二级单位在签订《经济目标责任状》的同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5月21日至22日,集团公司党委举办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报告会。集团公司103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为期2天的集中封闭培训。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内在逻辑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中国发展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等5个方面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进行了专题学习。7月23日至24日,召开了集团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会议期间,全体与会人员及驻呼单位处级以上干部93人到自治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观看了廉政教育展览,听取了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通过警示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集团公司党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考责问责具体措施。完善了集团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定期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了警示和提醒。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制定下发了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党委书记谈心谈话制度》《纪检监察机构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等,督促有关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廉政纪律。集团公司科级以上干部全部签订了《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书》。
2.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在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集团公司党委很少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力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完善了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通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上率下的引领作用,推动各岗位、各环节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集团公司在东部地区四个二级单位实行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交叉任职的试点,强化党政共同负责,加强党建工作力度。二是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认真组织集团公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认真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下发了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通知》,明确了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和环节干部的引领单位。定期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党建工作的落实。在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五个一工作机制方面,制定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意见具体实施措施的通知》。集团公司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全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总结部署集团公司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流全系统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下发了集团公司《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考责问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对照十条考责问责情形和四条考责问责程序,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管党的责任,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三是选优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增强了党务工作力量。
3.关于纪委监督工作不到位,执纪问责不力。纪检监察机构整体监督作用薄弱,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兼职多,精力分散;纪检监察队伍素质不高;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系统多年来基本没有查办违纪案件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一是加强集团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制度管控机制。集团公司纪委完善了《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推进执纪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了《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沟通有关廉政建设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二是认真落实纪检机关三转规定,明确了纪检机关的职能和职责,使纪检监察部门回归监督执纪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责任。根据巡视反馈意见的建议,对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员)的分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及时调整,确保纪委书记和纪检部门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切实解决兼职过多问题。同时,集团公司为各子公司配齐了纪委书记、有条件的分公司配备了纪检员,充实了纪检机构。把审计工作和纪检工作分离开来,增设独立的审计部门。加强现有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集团公司拟于年底前对所属各单位专职纪检干部进行一次专题业务培训,把学习贯彻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主要培训内容,着力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执纪监督的工作质量和查办案件的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巡查监督力度。围绕生产经营特点,分析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勘查、矿业开发等重大项目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从资金使用、招投标、矿权处置、工程项目等方面加强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建立了党风廉政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对反映各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做到有案必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按照《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纪律》,对查办案件工作不力、压案不查、跑风漏气、执纪不严、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在矿产资源勘探工程项目转包分包中存在以权谋私行为,个别领导干部亲属插手矿产资源勘探工程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党委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勘探市场比较活跃期间,由于勘探工作量大,二级单位资金不足,为降低成本、缓解勘探设备短缺的问题,部分单位鼓励职工集资购买勘探设备,组建钻机参与地质勘探。随着国家和自治区能源结构调整,地质市场严重萎缩,勘探工作量持续下降,大部分职工购买的钻机出现无活可干,设备闲置,导致了部分职工争抢有限的勘探工程的现象。对此,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干部,集团公司将通过以下方式整改。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廉政风险点的管控。进一步完善了《集团公司关于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地质勘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施工质量、项目转包分包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今后在矿产资源勘查转包分包等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对招标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向集团公司报备。二是严格工作纪律,加强领导干部自律意识。集团公司党委印发了《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不在工程项目中以权谋私的承诺书》,要求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二级单位领导干部都做出了不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中以权谋私,不为亲属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不允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承揽工程项目的承诺。对今后再发现领导干部有此类问题的,一律先免职,再严肃处理。2.关于二级单位资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有的资产下落不明,有的资产应该入账但多年不入账;有的违规支出、报销;有的领导变动,账随人走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一是积极提高资产、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了《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设立了基地管理中心,财务部单独设立了资产管理岗位,进一步提高对资产的风险防控管控能力,积极维护资产安全。二是严肃财经纪律。集团公司纪检、审计、财务部门联合成立了专题整改小组,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针对117队的资产问题,将于年底前录入国有资产登记。针对账随人走的问题,年底前完成账目移交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办法》,单独设立了审计部门,加强审计工作力度,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存在顶风违纪现象。个别二级单位组织公款旅游,有的甚至给领导干部家属报销旅游费用的问题。
针对移交集团公司纪委关于矿业开发部公款旅游问题的线索已全部核实处理完毕,按要求上报自治区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集团公司党委按照国土厅纪检组的指示和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调查核实小组,明确了人员、职责和整改时限,认真开展了查处工作。当事人退回全部费用,对矿业开发部在组织参与此次旅游中负有领导责任的三名领导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为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严禁各单位公款旅游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纪律要求。今后,再发现有顶风违纪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先免职,再严肃处理。
2.关于集团公司普遍存在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违规发放福利和津贴补贴的通知》,并转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坚决杜绝违规发放福利的行为。今后,再发现有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先免职,再严肃处理。
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存在公车私用现象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首先进行了专项治理。今后,对继续顶风违纪,公车私用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再次对公务车辆管理提出了纪律要求,确保公务车辆管理到位。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尽量调剂使用,确需新购公务用车的,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购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越野车不再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明确为野外工作专门用车,统一管理;对清理出的公务用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处置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经评估后,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今后,再发现有违规购买公务用车的,一律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先免职,再严肃处理。
4.关于投巨资兴建办公楼的问题。
集团公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位于如意开发区腾飞路,占地21.5亩。该项目2010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自治区政府〔2011〕217号文件许可立项,2012年取得自治区发改委的可研批复,并办理了相关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于2012年开工建设,拟于2016年交付使用。针对巡视反馈意见,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基地管理中心、基建办公室组成工作组,对科研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装修标准和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标准控制办公人员使用面积。剩余面积进行对外租赁,降低管理成本。制定下发了《集团公司关于基地建设和规划管理办法》,加大审批和监管力度。今后,所属单位凡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必须经过本单位充分论证和集体决策后,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
5.关于面对经济下行,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严峻形势,集团公司部分班子成员及环节干部信心不足、精神状态欠佳,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作风漂浮,基层意见比较多的问题。
近几年来,面对经济下行,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严峻形势,集团公司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精细化管理等方面,仍然有不少差距。尤其是在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后,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各方面遇到了较大的困难。部分干部职工由于不能科学地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出现了信心不足,产生了畏难情绪,导致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作风漂浮。面对这些情况,集团公司党委一是认真学习了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形势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正确认识、主动适应、科学把握新常态,正确把握集团公司发展现状,引导干部职工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自治区五大基地建设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增强发展的信心,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9月10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刘云山、赵乐际、王君等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专题的集中研讨,用三严三实的标准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用三严三实要求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责任担当意识和规矩纪律意识,用三严三实理念提升干部队伍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整治庸懒散、担当意识不强、作风漂浮等问题。二是完善干部考核,加大对干部执纪问责的力度。充分发挥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用,加大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考核力度。制定下发了《集团公司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机制。在年度实绩考核中,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思想政治素质、担当意识、履职能力、服务水平、工作纪律等内容的民主测评,在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或降免职处理。
(四)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煤勘集团公司班子内部民主氛围不够,重大决策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一是开展专题教育。为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团公司党委拟定于年底前举办一次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培训班,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处级干部进行培训,让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熟悉民主集中制内容,懂得贯彻民主集中制方法,正确处理组织和个人、民主与集中的重要关系。二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集团公司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方式和程序等,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三重一大事项的透明度。制定下发了《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投资活动。修订完善了《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继续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在班子内部形成民主环境,增强民主氛围,为有效避免一言堂现象的发生提供制度保障。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存在考核干部走过场和照顾性安排干部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充分做好动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平时对干部考核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向党委会提交拟任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的初步建议,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形成科学的干部选任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任前公示台账,进一步丰富干部任前公示内容,正确运用干部的民主测评结果,保持干部政策的连续性,维护干部政策的严肃性。二是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保证充足的考核时间和力度,确保干部考核质量。确定谈话人员范围时,要充分考虑到谈话人员的代表性,保证谈话质量和效果。三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定下发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科级干部职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使用干部,今后将严格按照核定的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杜绝照顾性安排干部现象的发生。对于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真正做到能上能下,人岗相适应,确保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满足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3.关于存在个别干部带病提拔使用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严格执行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纪律,防止选人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严肃性。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对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或不如实报告、不认真审核档案造成信息失真的,严肃追究考察人的责任。加强干部任用前廉政审核,为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制定下发了《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核的规定》,严格审核拟任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把干部提任前征求所在单位党委、纪委意见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对有问题一时没有查清,或有重大线索和疑点的,党委、纪委要明确提出缓用或不宜使用的意见,切实保障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和公信度。严格执行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发现带病提拔情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4.关于干部退休政策把握尺度不一的问题。
针对问题,结合集团公司事企双轨混合运行的实际,在坚持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的同时,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厘清历史问题,积极加快推进事企分离改革步伐,理顺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退休政策,保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五)深化企业改革方面
关于事企剥离不清。管理体制不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运营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抗击市场风险能力差,深化改革进程缓慢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成立于1963年,原隶属于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998年属地化管理,现隶属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管理。自2005年内部企业化改革以来,按照身份不变、帽子不摘、经费不减的政策,于2006年组建了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和事业按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戴事业的帽子,走企业化的路子的模式分轨运行。在内部企业化运营近十年的历程中,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奋斗,集团公司在各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成效显著。同时,也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矿业开发程度不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对此,我们牢固树立向改革要效益,在改革中求发展的观念,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近期,自治区党委政府向三大地勘单位提出了事企分离的改革要求,我们将积极支持和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全面统一思想,广泛宣传事企分离的重大意义,在干部职工中形成事企分离的坚定信心和推进改革的坚强动力,本着做强企业、做精事业的目标,按步骤、按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单位事企分离改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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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