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集团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外审工作,取得了中介机构出具的4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本级)》、《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017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内蒙古煤勘集团2017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及《内蒙古煤勘集团(局)2017年度经营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合并)》。
2017年度外部审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最终确定由内蒙古国信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来承担。于2018年4月初与煤勘集团财务部交换了意见,在煤勘集团补充了部分审计相关证据资料后,事务所出具了上述4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外审工作的完成,为2018年度煤勘集团(局)对外融资、工程投标、业绩考核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也有助于集团公司财务基础工作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在二级单位开展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外部审计工作,以使审计报告更好地发挥科学评价绩效和持续改进管理的功能。(杨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