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之一,只有在实践中主动自觉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首位,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全过程,主动发挥矿产资源管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保障矿产资源的供给安全,让中国矿业尽快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眼下,自然保护区内原有矿业权退出已是大势所趋,各地也正在抓紧绘制“路线图”和“时间表”。但这并不意味着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就是对立的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号角已吹响的时代背景下,如何保障矿产资源的供给安全,已是矿产勘查开发领域不可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要纠正“矿产资源开发就是破坏生态环境”的片面认识。一直以来,矿产资源被喻作工业的“粮食”,其开发利用和供给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和政治、社会稳定大局,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何现如今不少人会将矿产资源开发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直接挂钩呢?原因就在于过去几十年暴利驱使下的野蛮无序开发。这种对生态环境的赤裸裸破坏达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程度,甚至一度开矿就是“破坏”、管矿权就必有“腐败”成了社会共识。至今,还有很多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然而,现实却给出了另一个答案。近年来正蔚然成风的绿色勘查开发、现已建成的数百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告诉我们:矿产开发可以把对生态的影响控制在自然修复或人工修复能力的范围内,经人工治理修复的废弃矿山可以恢复到比以前更好的生态环境。现在的“绿色矿山”之路,就是通向“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共赢之路。因此,两者并非绝对对立。
其次,树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生态文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2015年,中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领域重大制度、重大改革作出顶层设计。截至目前,我国已出台37项制度,基本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就包含在这37项制度当中。也就是说,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部门,我们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旁观者,而是主力军之一,每一个管理人员都是生态文明的建设者、保护者。
最后,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融入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全过程。其一,在探矿权设置阶段,就要按照规划要求,避开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基本农田、城市建设区等区域,绝不能越“红线”半步。
其二,在找矿阶段,实行“绿色勘查”。比如:能用物化探方法的,不用揭露工程;能用浅钻的,不用槽探;钻探时保证泥浆不落地,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事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其三,在开采阶段,按“绿色矿山”要求开发矿产资源。开采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含水层保护、重金属迁移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提出明确的实施方案、具体的保障措施、可考核验收的标准,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开采中,实时进行矿山环境检测,严格控制废弃物、污染物排放在国家标准容许范围内。开采后,及时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这是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论断。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之一,只有在实践中主动自觉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首位,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全过程,主动发挥矿产资源管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保障矿产资源的供给安全,让中国矿业尽快走上绿色发展之路。